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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返家後,父親察覺其行為有異狀,隨即追問之下少女才全盤托出,坦承有一名交往中的男友,且兩人有親密關係,少女父親憤而對陳男提告,少女起初聲稱兩人只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反倒是陳男自己承認雙方發生3次關係,但卻誆稱以為女方已經17歲了,不清楚少女年僅13歲。
少女反駁表示,雙方初次見面時有自我介紹,她有說自己年僅13歲,且臉書上也有顯示出生年月日,兩人為臉書好友,陳男不可能沒有看見,因此法官不採信陳男說詞,最終判處陳男4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