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賴恩賞分析,專利為企業或個人的無形財產,可透過專利授權,將使用權移轉給其他業者,並從中獲利。賴恩賞強調,雖專利所有權人都希望將權利極大化,常出現獅子大開口喊價狀況,不過政府負有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並須防範因專利壟斷影響產業發展,因此大陸、南韓及我國公平會均先後出手,裁處高通巨額罰款。
賴恩賞說明,高通在通訊產業領域執牛耳地位,主導多項通訊協議,從 3G 到 4G 系統均為標準制定強權,因此除依照銷售數量收取手機晶片費用,並強迫業者事先簽署專利授權合約,另依手機「整機價格」收取 5% 的權利金,因此引發各國眾怒,先後下重手作出裁罰。
賴恩賞開玩笑的指出,若某家廠商推出鑲鑽手機,鑽石價格 20 萬,導致手機售價飆漲,雖非高通晶片的功勞,高通卻還是可依手機整機價格收取 5% 的授權金費用,即凸顯高通作法合理性不足的問題。
據了解,今( 2017 )年至5月為止,高通已在台灣申請 225 項專利,威脅相關業者研發布局。在此之前,南韓已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 278 億元,高通上訴後,9月剛遭到駁回,同時,大陸也對高通開罰約新台幣 305 億元,在龐大市場支撐下,促使高通未採取上訴行動,而將授權金計算方式由 5% 降為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