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年後離職 女員工加班607小時年終竟獨漏她

▲新北市一名李姓女作業員,因向主管透露將於年後離職,不料3萬多元的年終獎金竟因此飛了。(圖/NOWnews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李姓女作業員,因向主管透露將於年後離職,不料3萬多元的年終獎金竟因此飛了。(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間電子公司的李姓女作業員,2016年年底主動向主管告知過年後想離職,不料3萬8000多元的年終獎金卻因此飛了,且全公司獨漏她一份。雖然經爭取後拿回2萬多元,但仍與原本應得的獎金不符,李女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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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李女指出,因想多陪家人,加上無法再每天長時間加班工作,便在去年底向主管表示將於年後離職,但公司卻認為無需給她年終獎金,也算是給其他員工「警惕」。雖然經過爭取,李女後來拿回2萬4000多元,但以當年公司所頒布的年終獎金發放基準來算,她應拿到3萬8000多元的獎金。李女不滿為公司付出一整年,卻因透露要離職就被扣年終獎金,因此提告。

對此,公司則反駁,年終獎金是以員工整體表現來評估發放,而李女綜合考評結果偏低,推測她應該是要離職所以工作態度敷衍,且年終獎金不具強制性,沒有少給的問題。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女當年度加班時數高達607小時,加班率達88%,符合公司所頒布的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條件,加上公司所提出的資料與實際數據有出入,判決公司須補足少給的1萬4000多元獎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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