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火難耐!獸父對10歲女兒伸狼爪 內褲留「溼黏液體」

▲一名高中少女逃家投靠網友,卻遭對方男友性侵。(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一名高中少女逃家投靠網友,卻遭對方男友性侵。(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到底是有多想要?新北市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前年7月晚間「性」致大發,突然想與妻子做愛,卻遭妻子以要看佛經節目為由拒絕。為了發洩慾火,男子竟轉而對10歲女兒伸出狼爪,射精在女兒內褲上,事後妻子查覺異狀,一問之下才知自己丈夫竟對女兒做出那種事,憤而提告。昨(17)日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獸父3年10月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蘋果》報導,該名男子與妻子感情不佳,當日因慾火難耐向妻子求歡,無奈妻子卻寧可看佛經節目也不願與他做愛,忍無可忍的他便進入房內,對當時準備就寢的10歲女兒下手,先是摸揉肚子、猥褻下體,再打手槍射精在女兒內褲上及棉被。

完事後男子隨即進入浴室清洗,妻子覺得奇怪打算詢問女兒原因,怎知女兒卻因受到驚嚇一度無法言語,直到妻子發現女兒內褲上有「溼黏液體」後繼續追問,女兒才曝光獸父行徑,妻子氣得與丈夫大吵、報警處理,並提出女兒內褲作為證據,檢方獲報後將獸父起訴。

不過,男子卻在開庭時否認犯行,辯稱因壓力大想與妻子行房卻遭拒,只好在房內打手槍,之後發現自己舉動有錯也已反省,妻子則說,兩人確實很久沒行房,丈夫對性愛也較有興趣。但因女兒指證歷歷且內褲也驗出獸父DNA,法官認為該名男子應是利用女兒年幼不會反抗這點,刻意在女兒旁邊猥褻、打手槍刺激性慾,已影響女兒身心發展、造成傷害,昨日對該男判處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