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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發現,接受辨識訓練組的教師,對於疑似霸凌事件的正確辨識度顯著提升,從八成提升至九成;僅提供霸凌定義組及控制組的教師,在前後測的表現上差異不大;至於提供定義及檢核表組的教師,在後測的辨識表現上則優於提供霸凌定義組及控制組。
本研究動機來自於陳利銘助理教授過去五、六年來受教育部委託,分析全台數百件疑似霸凌案件的現象觀察。陳利銘助理教授表示,要判斷衝突是否為霸凌事件,可依據的是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校園霸凌事件時所採用的三大特徵要件,包括惡意的傷害行為、勢力失衡(大欺小、多欺少、強欺弱)及重複發生。但近年來由於家長投訴或社群媒體渲染,開始出現衝突事件被誤判為霸凌事件的案例。
陳利銘助理教授指出,本研究則證實了接受霸凌辨識訓練的確能提升教師對校園霸凌的正確辨識度,據此強烈建議教育行政機關「至少要讓反霸凌因應小組的成員接受辨識訓練」,以降低誤判的可能。
共同作者鄭雯助理教授則提到,僅提供校園霸凌定義給教師,似乎無助提升對霸凌的正確辨識率。對照現行教育部的作法,公告了部頒的校園霸凌定義供學校判定,可能仍無法排除單一教師對於霸凌事件誤判的可能性。「如果僅用個人經驗判斷,那是很危險的。」幸而教育部的防制霸凌準則中,已律定了學校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應包括導師、學務及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等,但較理想的方式仍是要廣泛推廣校園霸凌辨識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