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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已向警察局報案,由第五分局偵辦,警方正進行查訪及調閱監視器,全力追查行爲人。
▲建設局表示,破壞行道樹涉犯刑事妨礙公務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圖/建設局提供, 2017.11.20)
黃玉霖表示,任意毀損、破壞公有行道樹是犯罪行為,涉犯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之妨礙公務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此案已造成路樹死亡,市府將依照「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4條規定,每株處以2千元至8千元計算,並按市價賠償及6倍懲罰性罰鍰,每株至少可處1萬2千元,最高可處4萬8千元罰鍰。
黃玉霖呼籲,樹木長成不易,大樹更需數十年的成長才能成為綠蔭。樹木具有調節溫度、淨化空氣、美化市容等功能,是珍貴的綠色資源,希望大家愛惜。蓄意破壞行道樹者,市府絕對依法嚴辦,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