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行道樹遭鑽洞、灌藥劑蓄意毒死 市府報警追查

▲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及北屯路發生行道樹,遭蓄意鑽孔灌藥劑造成樹木死亡。(圖/建設局提供, 2017.11.20)
▲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及北屯路發生行道樹,遭蓄意鑽孔灌藥劑造成樹木死亡。(圖/建設局提供, 2017.11.20)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及北屯路,發生樟樹及黑板樹等行道樹遭惡意損害事件;台中市政府建設局獲報後於19日下午會同警察現勘調查,確認遭蓄意鑽孔灌藥劑造成樹木死亡。警方將調閱附近監視器,建設局並已將相關資料移送警察局。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破壞行道樹涉犯刑事妨礙公務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並依市府自治條例每株可處1萬2千元至4萬8千元不等之罰鍰。市府將依法追究,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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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指出,現場遭破壞的行道樹經過樹木專家健診後,研判確屬人為用電鑽鑽入10餘孔洞,深入10公分,且灌入藥劑,造成樹木逐漸枯萎,部分已死亡。為避免倒塌影響公共安全,建設局已將枯樹移除,並將儘速重新補植適合樹木;另外,尚有翠綠樹葉的樹木,則繼續觀察生長狀況及加強養護。

建設局已向警察局報案,由第五分局偵辦,警方正進行查訪及調閱監視器,全力追查行爲人。

▲建設局表示,破壞行道樹涉犯刑事妨礙公務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圖/建設局提供, 2017.11.20)

黃玉霖表示,任意毀損、破壞公有行道樹是犯罪行為,涉犯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之妨礙公務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此案已造成路樹死亡,市府將依照「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4條規定,每株處以2千元至8千元計算,並按市價賠償及6倍懲罰性罰鍰,每株至少可處1萬2千元,最高可處4萬8千元罰鍰。

黃玉霖呼籲,樹木長成不易,大樹更需數十年的成長才能成為綠蔭。樹木具有調節溫度、淨化空氣、美化市容等功能,是珍貴的綠色資源,希望大家愛惜。蓄意破壞行道樹者,市府絕對依法嚴辦,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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