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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信誓旦旦向小婷承諾,如果願意借他2萬1千元,他便可立刻匯款50萬給她。小婷信以為真,立即去超商領錢給吳男,不料吳男卻在拿到錢後藉故離開現場,並且從此失聯,小婷驚覺自己人財兩失,崩潰痛哭報警。
警方事後將年約25歲的吳男逮捕到案。案經偵辦,吳男向檢方坦承,自己的確拿走了女方2萬1千元,並在開庭當日將這筆錢匯還給她。法官認為,2人若一開始便談妥了進行口交後、50萬元包養5個月的條件,折算小婷被騙的當天,應尚可拿到3333元的包養費;因此最後除了判決吳男有罪之外,還一併宣告沒收吳男第一天的詐騙犯罪所得,一共3333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