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修法後輪班間隔11小時才能上路

中央社 政治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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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專訪(3)(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行政院長賴清德27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說,上次修法,雖然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條文訂11小時,但現今複雜勞動型態,許多例外狀況難適用,經這次修法,原則上休息11小時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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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上次修法法條中留下「施行時間另定」條文,讓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訂11小時條文遲遲無法上路;經過此次修正後,透過更細緻立法、增加彈性,讓例外狀況經勞資協商同意下可適用8小時規定。如此一來,原則上休息11小時的修法,才能真正上路。

這是賴清德上任後首度接受媒體專訪,談到輪班間隔時間的相關爭議時表示,去年修法雖將輪班間隔延長為11小時,但目前因為一些產業特殊性,尚未公布實施;如果有人擔心輪班間隔8小時會出問題,可看看現在狀況。

賴清德表示,目前3班制的工作,規定1天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1天24小時內,不可能同時排早班又排晚班,這樣排違法。

賴清德說,如果當天上晚班,不能隔天上早班,輪班間隔至少要8小時,頂多只能上午班;公司不會故意排整人班表,「叫你今天上晚班、明天午班、後天早班」,如果有這種狀況,一定會爆出來。

他說,3班制人員通常是一段時間內固定一種班別,只有一些特殊狀況下,可能會基於彈性調班,但這不是常態性班表,如果是常態性就違法。

賴清德表示,所以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例外經過勞資協議同意可縮短為8小時,其實就是現在的狀況,要把問題釐清,不會有護士在體力不支下去照顧病人的情形,這在目前沒有發生。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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