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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在7日的行政院會表示,為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政府已制定並施行「遠洋漁業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所有遠洋漁船作業都應事先核准,並安裝船位回報器及漁獲回報系統,由漁業署24小時監控與管理。
賴清德指出,近來管理機關發現,少部分遠洋漁船為逃避作業規範或走私犯罪,刻意關閉船位回報器,試圖隱匿航行軌跡,這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法令,更破壞台灣遠洋漁業的國際形象。
為了遏止違法,賴清德要求農委會對違規者從嚴從重處罰,並請海巡署加強進出港查驗與海上攔檢,另外對曾有訊號失聯的遠洋漁船,請農委會及時將資料通報海巡署,於返國時從嚴檢查,務必讓掃蕩毒品工作不出現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