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照仍無照駕駛者將加重罰則 最高可罰12萬

▲一名李姓男子三年前酒駕害死女友,僅輕判三月,昨(2)日竟又酒駕撞死年僅18歲林姓現役軍人。(示意圖/NOWnews)
▲一名李姓男子三年前酒駕害死女友,僅輕判三月,昨(2)日竟又酒駕撞死年僅18歲林姓現役軍人。(示意圖/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酒駕事件頻傳,也造成許多重傷和死亡事件,可惡的是,許多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事後仍無悔意無照駕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通過修法,初審通過增訂因酒駕遭吊銷、吊扣駕照卻仍無照駕駛者,將加重罰款,從現行的6千至1萬2千元,提高到9千至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大型車駕駛人最高可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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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今日由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在場立委均無異議通過,未來駕駛人若因酒駕遭吊銷或吊扣駕照卻仍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者,罰款將由現行的6千至1萬2千元加重到9千至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外,今日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遭吊銷或吊扣駕照仍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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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