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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林翁竟色心大起,頻向孫子要求要與孫子女友性交易,並提供兩人生活費,孫子要林翁別急後,向女友大嗆「我很累!妳不跟我阿公發生性關係,他就不給我錢,我們就沒錢吃飯!」留下女友與爺爺共處一室離去,林翁就趁機撲向孫子女友,脫去對方衣物性交得逞,並在隔天下班後得意的拿1200元給孫子女友。
孫子得知女友與爺爺上床後,第一反應竟是向爺爺索討性交易費用,兩人還因此大吵,少女將1200元交給男友後,怎知竟又被要求與林翁上床賺錢!隔天林翁趁孫子不在再次與孫子女友做愛,並給予食物、允諾會養活她。最後,孫子女友心中太過不安,返校將此事告知師長,校方隨即通報家長及警方處理。
林翁及孫子到案後一概否認犯行、撇清責任,孫子宣稱沒要求女友進行性交易更沒拿走賣身費,一審後因罪證不足無法判斷林家爺孫連手侵害林孫女友,判林翁無罪。檢方上訴,高院認為林孫女友說詞匪夷所思,但據醫院精神鑑定與警方測謊報告,發現林孫女友並未說謊,因此採信其說法,
但因林孫女友供稱是因太愛男友,為了生活才答應與男友爺爺做愛賺錢,無違反性自主意願情形,全案改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處,且2次犯行合併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林孫則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