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案二審辯論馬拉松 證據盤點油品符合人體食用

▲頂新油案二審辯論馬拉松 證據盤點油品符合人體食用。(圖/資料照片)
▲頂新油案二審辯論馬拉松 證據盤點油品符合人體食用。(圖/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油案二審今(25)日在台中高分院進入二審的最後辯論程序,從偵查到一審、二審的卷證多到疊成小山,證據清單長達上百頁,合議庭預計以五個審理期日完成馬拉松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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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先從檢視證據開始,證據中包含食藥署核發給頂新每批進口豬油的合法輸入許可證,表示頂新豬油依法進口、繳納20%食用油關稅,在海關接受抽檢、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後才進口。

頂新越南豬油的油品源頭是否是病死豬的問題,從一審到二審近三年的審理中始終是待釐清的重點。從審理卷證中可得知,上游的大幸福公司領有可以生產動植物食用油、可批發食品的營業登記證書,且負責人呂氏幸也會到河內的供應商訪查,越南官方公文中也指出,大幸福的油品原料皆來自具備經營登記證書、自由銷售證書、獸醫衛生條件合格證書等合格供應商,證實油品源頭為具備獸醫檢疫證明的健康豬隻,油品來源也有固定供應商,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開庭時也曾當場表示:「本件沒有地溝油或者是回收油的問題」間接釐清了外界對油源的誤解。

此外,檢察官起訴時質疑大幸福賄絡Vinacontrol檢驗公司,以出具造假的檢驗報告。二審合議庭透過司法互助,已確認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的真實性,且Vinacontrol公司是以重金屬、微生物、食品細菌毒素、食品內生物學與化學汙染、食品添加物等五大標準檢驗,通過後,才會出具符合人體食用的證明,由此可確認大幸福原料油脂都是適於人體食用。一審彰化地院更曾至頂新屏東廠實地勘驗抽查,也確認油脂狀況良好,屬於食用等級,並非高溫加熱使用過的回收廢油、也非發霉汙染的餿水油、地溝油。

如果頂新油品符合人體食用,為什麼外界始終有錯誤印象、認為越南豬油是劣油?頂新律師曾在審理時舉證質疑,檢察官在偵查中故意使用不符CNS規定的取樣方式,未均勻混合油脂,企圖營造頂新製油油品檢驗不合格的假象。還用錯誤的總極性化合物檢測方式,以不正確的檢驗報告做為起訴證據,甚至在審理中經法院發現後,竟在一審判決後,又與行政機關共同提出不實的檢驗資訊,企圖矇騙法院。頂新律師表示,期望二審合議庭在審慎檢視所有證據後,能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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