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台女停車場上演活春宮 不算公然猥褻不起訴

▲新北市一名徐姓清潔隊公務員,和人妻偷情長達 8 年時間,豈料徐男下體一顆黑痣,意外成兩人偷吃鐵證。(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
▲新北市一名徐姓清潔隊公務員,和人妻偷情長達 8 年時間,豈料徐男下體一顆黑痣,意外成兩人偷吃鐵證。(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不算公然猥褻?一名42歲的日籍男子中野與台籍吳姓女子,今年9月間酒後在台北某停車場暗處忘情擁吻,接著情不自禁脫去衣物上演活春宮,遭目擊民眾拍下PO網,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送辦,中野供稱當時喝太醉才出現脫序行徑。經北檢調查後,認為兩人於暗處性交並無刻意供人觀賞之意圖,依罪證不足將兩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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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今年9月間,中野在台北林森北路一家日式酒吧與23歲吳姓女服務生相談甚歡,兩人喝到茫之後,中野在送吳女返家途中轉往民生東路一停車場,忘情擁吻後點燃兩人濃烈情慾,褪去衣物互相愛撫,接著更直接「提槍」上陣,沉浸於性愛歡愉之中。

不過,兩人性交過程都遭一旁目擊民眾拍下,更將其PO上網路,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到兩人下落。中野到案後供稱,當時吳女醉到忘記住家地址,只好先在民生東路上閒晃,接著才在停車場擁吻、做愛,事後感到相當後悔也不知道這樣違法;吳女則表示當時喝太醉已不記得有做出活春宮一事,但也感到後悔、丟臉。

事後兩人遭警方依公然猥褻罪送辦,中野出庭應訊時供稱,當日兩人都喝太醉才做出脫序舉動,對此感到抱歉懊悔,而吳女則屢傳未出庭。北檢調查後,認為兩人在停車場暗處性交,非刻意供人觀覽,不符公然猥褻構成要件,今將兩人處分不起訴。

▲日男中野與台籍吳女停車場暗處上演活春宮,檢方認為兩人無刻意供人觀覽之意,不構成公然猥褻、不起訴。(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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