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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這位鄉民也被網路警察盯上,28日下午發文稱「不好意思,我這3天其實都在乖乖做碩論,根本沒有人肉搜尋ig/fb,我也沒有傳給任何鄉民、沒傳給任何人」,希望可以安全下莊。
今日下午,這位鄉民再度發文表示,「事情發生後,問了無數位鍵盤律師,目前看起來應該是沒事了,女方普遍也想息事寧人。」但自己也收到好幾位男當事者的站內信,揚言要對他提告,「男方想走法律途徑的意圖很明顯。」最後他也呼籲網友不要散布不雅照片,「不然裡面的男主角一人告一次,恐怕損失很可觀。」
※【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