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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遭女子哥哥質問後,傳訊向女子致歉「對不起,妳看到我心情不好陪我,我卻這樣對妳」、「我下班會主動去警察局投案並跟妳下跪道歉」、「當天我卻不知道我對你做出自己沒辦法原諒自己的事」,女子認定遭性侵憤而提告。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女子當時意識清醒,兩人為合意性交,檢方依陳男發送之訊息、以及女子當時月經來潮,認為女子不會答應發生性關係,起訴陳男。之後女子向北檢聲請被害人補償金100萬元,但北檢僅核定補償女子11多萬元。未料北院審案期間,陳男又稱未與女友以外的女子同房過,且遭女子哥哥質疑,才以為自己侵犯女子趕緊傳訊道歉,事後回想根本沒這回事,翻供否認與女子有過性行為。
法官查看旅館監視器,發現兩人入住時並無意識不清的狀況,女子在偵訊時也記不得是否遭陳男脫褲、親吻,在法院卻又表示遭脫褲性侵,案發時記憶不清卻在兩年後篤定遭性侵,被法官認與常情不符。且女子下體和內褲、外褲皆無採集到陳男精斑也無新撕裂傷,加上陳男心理鑑定報告中顯示,陳男智商與語文能力偏低,行為較失序混亂,法官認為陳男可能在遭女子哥哥質問後,心慌才傳訊致歉。
最後,因女子指述內容及客觀證據皆有不足,法官判陳男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至於原核定給受害女子11多萬元的補償金,則可能須重新審核是否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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