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背書:林全沒違反企業旋轉門條款

▲前行政院長林全即將出任生技業「台灣東洋公司」董事長,為公司開創新局。(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前行政院長林全即將出任生技業「台灣東洋公司」董事長,為公司開創新局。(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長林全即將出任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6)日表示,該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行政院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人事總處強調,林全過去的角色是政策方向指導,因此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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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表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亦即所謂旋轉門條款。

人事總處說,又依銓敘部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 號函釋,【職務直接相關】是指離職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對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權責人員,亦即各該營利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各級直接承辦相關業務單位的承辦人員、副主管及主管,和該機關的幕僚長、副首長及首長;各級地方政府亦同。

人事總處指出,行政院並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屬職務直接相關。林全即將出任東洋公司董事長一職,認定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訂的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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