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縱火燒死6至親 翁仁賢二審判死刑

▲53歲男子翁仁賢(中)不滿父親偏心,疼愛事業有成的兄長,於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圍爐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高等法院8日二審宣判,翁男遭判處死刑。中央社資料照
▲53歲男子翁仁賢(中)不滿父親偏心,疼愛事業有成的兄長,於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圍爐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高等法院8日二審宣判,翁男遭判處死刑。中央社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 53 歲男子翁仁賢因不滿父母偏愛哥哥, 2016 年除夕夜在自宅潑汽油縱火,釀成父母及親友 6 死 4 傷的慘劇,一審遭判死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 8 )日二審宣判,認為翁仁賢手段凶殘,惡性重大,案發至今仍無悔意,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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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在家中 7 名子女中排行老么,因不滿父母長期偏愛會讀書、事業有成的兄長,在 2016 年 2 月 7 日除夕夜當晚,趁著父母及親友共 16 人在桃園市中豐路自宅團聚吃年夜飯時,衝入屋內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父母、 2 名姪子、姪媳婦及 1 名看護死亡,另有4名親人遭燒傷。翁男逃亡6天後落網,被逮時還直說「不後悔」,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極刑。

翁男一審時遭判死刑,案經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期間,翁男仍無悔意,甚至說自己計畫已久,更在庭上嗆家人「聽你在放屁」、「你等著我回來,保佑你長命百歲,保重身體啊」等語,而受託為翁男進行鑑定的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也指出,翁男教化可能性不高,若回到類似情境,再犯可能性高。

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翁男所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殺人之罪行,造成 6 人死亡、多人受傷,手段凶殘,行徑冷血,惡性重大至極,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翁男「可改變性」極低,毫無悔意,對於家人的怨恨情緒及殺害家人的動機仍強烈存在,案發迄今未見翁男有任何改變之意願與動機,難以教化、再社會化,加上翁男案發前、後和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並不適用減刑規定,今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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