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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昨天晚上被人發現,用白色噴漆噴在牆上,警方研判應是街頭藝術人所為,但違法已成事實,目前已經調閱附近監視一一比對,希望可以將嫌犯逮捕到案說明。
花蓮市長魏嘉賢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僅存一面牆和瞭望台,不料昨晚卻被不明人士噴漆。(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噴漆範圍多達好幾處。(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警方已經開始進行調查。(圖/花蓮市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