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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稅局日前曾表示,將比特幣視為如同線上遊戲的寶物一樣,若買賣銷售每個月達新台幣 8 萬元,則需辦理營業登記證,並且繳納營業稅,財政部官員也坦言,國稅局因難以掌握到比特幣的所得資訊,還尚未有課稅案例。
針對比特幣課稅,立委江永昌質詢時表示,比特幣是加密貨幣,根據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匿名性,不會有交易者的個人資料,財政部要如何要課營業稅;許虞哲回應,目前已經針對交易平台賺取的手續費去課營業稅。
江永昌進一步追問,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平台有幾個,都有掌握到嗎?許虞哲表示,目前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交易都有課稅,不過是針對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平台的手續費課徵營業稅,並非就比特幣交易獲利課稅。
許虞哲也表示,會要求交易平台提供相關交易資料,但江永昌吐槽指出,有哪一家交易平台願意將客戶交易資訊提供給財政部,實務上,財政部難以掌握銷售比特幣的獲利,無法對比特幣交易課稅,頂多只能對交易平台收取的手續費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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