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恐怖情人性侵逼拍裸照 「讓妳點閱破萬」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不滿女子提分手,竟傳訊恐嚇、性侵女子強拍裸照,威脅要將女子裸照 PO 網,讓女子崩潰提告。(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不滿女子提分手,竟傳訊恐嚇、性侵女子強拍裸照,威脅要將女子裸照 PO 網,讓女子崩潰提告。(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恐怖情人!新北市一名 44 歲朱姓男子,不滿 40 歲的女友提出分手,懷疑對方另有新歡,竟在分手後多次傳訊恐嚇、揚言開槍,逼迫女子出面後,又兩度將女子帶回家中性侵、強拍裸照,更拿裸照威脅女子「我會讓妳點閱率破萬」,四處散播,讓女子不堪其擾崩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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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前( 2016 )年 6 月底,女子因受不了朱男脾氣暴躁偏激提出分手,被朱男懷疑有了新歡,兩人分手後,去年年 7 月起,女子便對朱男避不見面。為逼迫女子出面,朱男竟連兩天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我會讓你先死」,揚言開槍報復,讓女子心生恐懼、不得已只得與朱男見面。

未料,朱男在見到女子後竟直接將她帶回家中性侵,且還不只一次,更逼迫女子拍下裸照。事後,在去年 7 月底至 8 月底期間,一個月內,多次傳送裸照給女子,威脅要將女子裸照 PO 上色情網站「可以封鎖我...我會讓妳點閱率破萬」,更稱若女子身體被其他男性碰過,就要讓女子「生不如死」。

不僅如此,朱男更將女子裸照張貼在女子母親家附近,讓女子再也忍無可忍憤而提告。不過,朱男到案後僅坦承恐嚇與散佈照片,辯稱與女子為合意性交,且當時女子同意被拍裸照,強調絕非性侵。此說法不被檢方採信,最後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恐嚇毀謗等罪名,將朱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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