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空汙法上路/空汙費20%撥地方 需有監督機制

▲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空汙議題,時隔16年,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了《空汙法》修正案,希望能夠解決台灣日益嚴重的空汙問題。(圖/記者陳佩琪攝 , 2017.12.17)
▲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空汙議題,時隔16年,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了《空汙法》修正案,希望能夠解決台灣日益嚴重的空汙問題。(圖/記者陳佩琪攝 , 2017.12.17)

記者戴祺修/專題報導

本次立法院臨時會通過不少重大爭議的法案,像是軍人年改法案、公司法與空汙法修正等等,但原本該是民生環保議題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卻因為年底選戰,成為高度政治化的敏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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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上台以來,最為人質疑的政策之一就是能源政策,蔡政府為了達成 2025 非核家園的目標,除了發展風電等綠能,也要調整包含燃煤、燃氣發電的占比,這也讓在野的國民黨嗅到契機,提出反空汙與反深澳電廠公投,希望年底能以公投綁大選的策略,來替選情加分。

台灣選戰向來有決戰中台灣的傳統,特別是全亞洲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台中火力發電廠」,影響範圍包含整個中彰投;如今,北部地區深澳火力發電廠要重啟,讓北部民眾深陷空汙陰影,而民進黨的策略除了一方面訴求政府是替前朝國民黨擦屁股之外,提出空汙法修法就成為對民眾最好的交代。

撇開政治的動機,台灣的空汙問題確實嚴重,先不論從對岸來的空汙對台灣影響有多大,這都是難以解決的課題。因此要解決空汙問題,就必須先解決台灣本身所製造的空汙來下手。

▲立法院 三讀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條文。(圖/記者戴祺修攝,2018.06.25)

因此,本次三讀通過的空汙法修正條文,可謂是史上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其中重點包含有加嚴10年老車排放標準、環保署應每4年檢討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方案;也有好鄰居條款,也就是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汙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汙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並將各式罰則大幅上修。

就連被批評為霸王條款的空汙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民進黨團也退讓,將「會同」改為「會商」,但需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政府做了這麼多改變,民眾卻還是不埋單。

像是為了解決移動汙染源的問題,政府規畫老舊機車逐步退場,環保署將加嚴審核標準,無法通過排氣檢驗的二行程機車或柴油車將會被罰款或是註銷牌照,也引發部分機車族反彈,現在機車動輒近十萬元天價的狀況下,政府被認為是針對經濟狀況不佳的機車車友下手。

而貨車卡車司機,則是抗議新法過嚴,一輛新車動輒400萬元、500萬元以上,司機們根本無法負荷汰舊換新車輛的成本,無法生活。數百位司機也因此在7月15日齊赴環保署抗議。

另外,政府提出「空汙抵換」的做法,也就是固定汙染源排放出的物質,可與移動汙染源抵換,簡言之,就是企業未來如果達不到減低空汙的標準,可以用收購老舊機車的方式取得排放量,更讓機車車友們怒批抓小放大,減低機車廢氣去壯大可能更毒的工廠廢棄。

▲移動源空汙費,將移撥20%給地方政府。 (圖/記者宋德威攝 , 2017.12.17)

另一個爭議則是,這次修法史無前例將移動源空汙費移撥 20 %給地方,讓地方能夠因地制宜,提出最佳的解決空汙方案,但是,現在台灣政治是選舉掛帥,一鄉鎮一特色、煙火晚會等增加民眾幸福、光榮感的活動自然是越辦越多,可是法規中對於如何監督地方政府使用這筆錢卻未交代,未來恐成為縣市長的小金庫,到底有沒有辦法落實防治空汙,恐怕也是一大問題。

空汙法的修法到底沒有進展?在新法上路實施一段時間之前,都沒有辦法下定論,不過台灣立法過程向來有立意良善、執行力不夠的問題,也就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老舊機車汰換上或許可以考慮增訂緩衝期、空汙抵換則是可以討論抵換倍數上調;空汙費移撥地方政府,也可以參考公益彩券盈餘做專款專用推動。

回顧本次空汙法修法過程,出現許多政治攻防,即便是爭議最大的會同或會商經濟部,其實在實際執行的層面上,也都不會有差別,當政治凌駕於環保時,不管是會同或是會商,恐怕都無法實際落實減低空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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