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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與花蓮縣政府於今年5月24日共赴司法院遞釋憲聲請狀,歷經2個多月,大法官會議於今日決議不受理。司法院不受理之理由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之一環,依憲法第108條第4款規定意旨,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這六縣政府並未依照程序,即逕行聲請釋憲,不符合大審法規定及釋字第527號解釋意旨,因此決議不受理。
縣府人事處指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條明定在直轄市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之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教育人員之退休所得重審係由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定,當得以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釋憲。司法院之認知與人民對法律的期待顯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