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穀倉違法囤置煤灰 不肖業者承租移送法辦

▲閒置多年的斗南鐵路穀倉遭業者承租推置燃煤飛灰而遭檢、警、環等單位查獲。(圖/記者簡勇鵬攝 , 2018.08.23
▲閒置多年的斗南鐵路穀倉遭業者承租推置燃煤飛灰而遭檢、警、環等單位查獲。(圖/記者簡勇鵬攝 , 2018.08.23

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

隸屬鐵路局貨運服務總所的斗南散裝倉庫,經相關單位追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飛灰等廢棄物流向時,查獲由業者承租做為非法廢棄物貯存,堆置高達8,719.5噸的燃煤飛灰,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外,另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8條行政刑罰部分,則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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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林縣環保局、彰化縣環保局,追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飛灰等廢棄物流向時,查獲○○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廢棄物再利用業者)向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承租斗南鐵道穀物倉庫,將具有歷史價值之鐵道倉庫,非法作為廢棄物貯存堆置設施使用。

經查出該穀物倉庫內堆放高達8719.50公噸之燃煤飛灰,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該廢棄物再利用業者之實際負責人、名義負責人、申報人員、清運車駕駛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的葉姓退休主任等6人移送本署複訊後,均坦承犯行,訊後分別以新臺幣60萬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

據該散裝倉庫74年間離職的簡姓理貨工指出,該倉庫隸屬原先的鐵路局貨運服務總所嘉義貨運服務所斗南服務站管理,設置有可儲存500頓的主倉和250頓的副倉,總計可儲存1萬噸,約在68年間啟用營運,後來因鐵路運輸落沒,影響倉儲業務不振,致使該散裝倉庫一度閒置多年,且因乏人管理而曾發生小偷竊電線觸電死亡事故,不過該倉庫對鐵路運輸確實具有歷史價值意義,沒想到竟淪為不肖業者承租違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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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