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若全通過 最後修法戰場仍在立院

▲針對奧會資格可能因東奧正名公投遭取消一事,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國際政治不該介入體育,剝奪選手的參賽權。(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針對奧會資格可能因東奧正名公投遭取消一事,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國際政治不該介入體育,剝奪選手的參賽權。(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呂炯昌 / 台北報導

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綁10項公投案,創下我國選舉史紀錄。對於公投後的結果,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指出,幾乎所有的公投案都與修法有關,公投通過後最後決戰的戰場仍在立法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表示,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清楚明定,中選會必須要在七日內公告公投結果,如果涉及修法,主管機關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版本送往立法院,且立法院也可以提立委的版本,必須在下一個會期休會前完成立法或修法。

Kolas表示,所以不管哪一案通過,政府都必須依法進行必要的處置。若有與現行法律衝突者,交由立法院審議,有與現行政策衝突者,交由行政機關、或由行政機關交給相關的單位重新評估政策。

以公投第8案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也就是俗稱的反空污、反深澳電廠公投為例,Kolas表示,如果假設公投案通過後,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清楚明定,中選會必須要在七日內將公告送到主管機關經濟部,再請經濟部與台電做後續評估,依據民意調整政策。

Kolas指出,挺同婚與反同婚公投處理也一樣,因為跟修法有關,因此中選會要將公告送交主管機關法務部,法務部重新起草相關法案,不管是立專法還是修改民法,再送交立法院審查,所以最後的戰場是在立法院,看立法委員要不要依據過半的民意修法。如果行政部門沒有修法,立法院也可以自行修法。

Kolas強調,因為法律皆已明定公投過與不過的後續作法,所以對政府來說沒有衝突、也不複雜,重點是尊重過半民意的意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