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爭議!黃士修嗆沒法律素養 律師反批勿違背母法

對於核電廠延役問題,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文貞認為,子法不能凌駕母法。(圖/記者陳俐穎攝。2018.12.05)
對於核電廠延役問題,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文貞認為,子法不能凌駕母法。(圖/記者陳俐穎攝。2018.12.05)

記者陳俐穎 / 台北報導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擁核勢力崛起,台大風險中心今(5)日發表民調顯示,有4成4的受訪者誤認核能為目前主要發電方式,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認為,還有許多法律問題尚未解決,核能設施執照到期就不能運轉。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則批評,許多法律學者在認知素養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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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表示,任何一個核能設施,在運轉上都有限制,只要執照到期就不能運轉,核能問題不僅僅牽涉於電業法,還有環境基本法等法理,都需要詳細探討。

但對張文貞的發言,黃士修卻回嗆,有許多專業人士在素養上都有問題。他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應是內規,只要行政機關改變就可以實行,核電廠就能延役,根本不需要動到其他法規,也不需經過立法院。

不過,張文貞反批黃,「素養有問題」是極其嚴重的指控,她表示,雖是內規但也不能違背母法,因為涉及法律授權,核電問題顯然不是行政權可以單獨決定。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也表示,雖然實務上是能做到,但這是去脈絡化說法,子法是跟著母法走,不能違背母法。他認為,除役年限都是有其規定在,像是安全等考量。

張譽尹還舉例,若是行政機關自行訂定子法,說能在路上隨意抓人審問,也是明顯違背母法,他表示,雖然這例子比較極端,但核電廠延役同樣不能這樣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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