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海軍表示,查證媒體報導有關早期德國、俄羅斯、韓國及印尼潛艦專用船廠均由政府出資興建,海軍辦理潛艦國造,於台船公司設置潛艦專區提供潛艦建造,是屬於國家財產,首艘原型艦以總價承攬方式執行,未有任何圖利台船情事,且與慶富公司獵雷艦案完全不同,籲請媒體勿混為一談妄加報導,誤導國人視聽 。
海軍司令部指出,台船公司係經濟部業管公股民營化企業,根據國有財產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針對潛艦建造專區土地隸屬交通部所有,相關廠庫設施由海軍編列預算建置於國有土地上,產權均屬國家,後續將就廠房設施運用規畫相關權利義務,納入合約規範,在立法院監督下本案依法依約執行,請國人多加支持國防產業重大建設。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27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潛艦國造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感謝昨日立院預算審查時,立委們的指教,針對委員們的質疑,海軍會再跟委員們再度溝通與協調,後續規範也會依據政府相關法規執行,陳中吉也再度澄清,潛艦國造與慶富案絕對不能相提並論,兩個案子過程完全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