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正常發揮?虐殺兒童為何刑度過輕 呂秋遠給解答

▲近來家暴、虐童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公憤,許多人也開始討論如今的家暴刑責是否合宜。法務部長蔡清祥 16 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圖/編輯中心翻攝)
▲近來家暴、虐童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公憤,許多人也開始討論如今的家暴刑責是否合宜。法務部長蔡清祥 16 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圖/編輯中心翻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虐童致死案頻傳,民眾面對法官屢屢輕判「虐童唯一死刑」呼聲再起。律師呂秋遠稍早受訪時表示,虐童致死最後多以傷害致死罪論處,要直接判定殺人罪舉證上往往過於困難,刑法又有「罪疑唯輕」原則,若無法舉證罪名便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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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台南傳出一名女童遭十七歲母親與其友人虐打致死案例,民眾群情激憤,聚集警局前圍堵四人。兒童團體也出面呼籲,即便檢察官多用殺人罪起訴,但最終判決都以傷害致死罪論處,是重重拿起又輕輕放下。

律師呂秋遠稍早接受電訪時表示,虐童致死幾乎不可能判定殺人罪,除非可以證明被告一開始就有殺人意圖,譬如帶孩童燒炭、餵食劇毒,和子女表示來世再續前緣等等。但虐童致死案被告多半都是出於想教訓孩子,覺得孩子很吵、想要孩子安靜下來,「針頭注射、捏他打他都可以說是傷害,但傷害太重了不小心造成遺憾,就叫傷害致死。」

如果要判定殺人罪,檢察官必須加強論述、舉證為何起訴殺人罪,被告哪一樣行為可以論定真的想把孩子殺死,「怎麼證明有深仇大恨想殺他(孩童)?」但近年案例中碰到的最大問題,都在於檢察官難以證明被告起初就有殺人犯意。

以本次台南女童命案為例,女童身上佈有大小瘀青、新舊傷痕,身上的傷都是累加形成,呂秋遠表示,目前累加的狀況最難認定,很多狀況都是因「管教」長期毆打,沒想到累加下來有一天竟然被打死,「很難證明每次打他(孩童)都帶有殺人犯意、預計多久之後可以打死,這很難證明。」

呂秋遠強調,殺人與傷害致死的界線在於有沒有「未必故意」,若當事人先前能夠料想到這麼做孩童會死亡卻仍執意這麼做,幾乎就是故意,檢察官以此舉證,才有可能以殺人罪論處。

「罪疑唯輕」是當前刑法基本原則,「如果該罪名不能成立,法官寧可宣判無罪。」呂秋遠強調,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比較保障人權,盡量預防減輕憾事、再教育,台灣已經不是應報主義的社會,在任何人被認定為有罪之前都屬無罪,不可再秉持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的觀念。

對虐童致死案法官最後多半改判傷害致死,鮮以普通殺人罪論處,坊間屢屢高喊乾脆加強傷害致死刑度,呂秋遠則認為若傷害致死就判到死刑或無期徒刑,那重傷害致死、直接殺人便沒有更重的刑可以再判。

「虐童一律死刑沒有意義。」強調很多情況下加害者甚至可能認為反正都是死刑,乾脆一不做二不休,都是死刑乾脆直接殺人,刑度不該隨意喊價、必須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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