嗑藥助「性」連嗨4天 酒店妹完事後全裸暴斃

▲桃園一名檳榔西施慘遭老闆夥同 2 名友人下藥輪姦。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桃園一名檳榔西施慘遭老闆夥同 2 名友人下藥輪姦。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蔡姓酒店少爺,和同在酒店工作的張姓女友同居後,兩人為助「性」連續吸食毒品 4 天,最後張女出現全身抽搐、軟弱無力等症狀,蔡男卻未及時將其送醫,僅灌食牛奶、蜆精,導致張女中毒身亡。事後蔡男被依《藥事法》判刑,台北地院近日再判張男須賠 551 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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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在同間酒店上班的蔡男和張女交往, 2016 年底張女搬進蔡男租屋處同居,為慶祝同居生活,蔡男陸續提供搖頭丸、毒咖啡等多種毒品,兩人自同年 12 月 28 日至 30 日,每日在家嗑藥並發生性行為。

2017 年元旦晚間,張女外出工作,隔日清晨返家後,蔡男又以每 2 小時 1 顆的頻率提供搖頭丸供張女吸食,前後共吃了 5 顆。直至 1 月 2 日下午,張女出現眼神渙散、牙關緊閉、全身抽搐、軟弱無力、意識不清等症狀,蔡男見狀卻未及時將人送醫,僅用毛巾、牙膏讓張女咬住,並灌食牛奶、蜆精試圖催吐,但張女仍在晚間 7 時許因中毒休克身亡。

張女死亡後,蔡男仍未報警處理,而是外出買飲料後,回家繼續吸食毒品企圖輕生,幾小時後蔡男前女友來電,發現他聲音虛弱,前往查看才發現早已死亡多時的張女和意識不清的蔡男。

刑事部分,蔡男一審被依《藥事法》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判刑 9 年;二審時,高院審酌蔡男積極與張女父親談和解,並有意賠償,只是賠不出來導致和解破局,非態度不佳之人,因此改判 8 年,可上訴。

民事部分,張女父親求償喪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等共 871 萬餘元,張父也痛訴,女兒幼時自己就與妻子離異,獨自扶養女兒長大,是他唯一的家屬,卻因蔡男供毒而死,蔡男則辯稱,兩人雖不斷嗑藥並發生性行為,但毒品是張女自行取用。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蔡男應負起責任,判他須賠 551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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