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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力嘉指出,公路法34條明文規定,運輸業分成貨運業、客運業跟租賃業等3種,客運業就是計程車、遊覽車、國道客運跟市區公車等,是可以載客人的業種,Uber所屬的租賃業務,就是純粹租車業務。
鄭力嘉說,去年11月,前交通部長吳宏謀與計程車業者見面時,曾答應將落實分業管理,但現在政府失信,所以司機上街抗議,希望行政院長蘇貞昌能接地氣,解決問題。如果蘇貞昌無法處理,將去總統陳情抗議,請總統蔡英文出面處理。
中華民國計程車派遣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曾弘義則表示,根據計程車司機回報,載客趟次因為Uber而減少2到3成,這樣一個完全沒有合法客運業執照的業者,竟然在台灣有這麼大的力量與龐大車隊,讓合法業者都無法接受。
他指出,現在世界各國像美國紐約跟歐盟,都在對Uber做強力管制,政府應盡快處理,以符合世界潮流。他說,Uber不是合法的客運業,不受客運業法規管理,所以不需要受到政府費率限制跟計程車司機安全查核,跟本是不公平競爭。
曾弘義強調,小客車客運業被認為是準大眾運輸系統,費率需要政府許可公告,Uber卻可自行定價;合法計程車司機都是警政署列冊管轄,但Uber的司機不用,因此人數成長快速,但相對的「乘客的安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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