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拒絕協商 華航:機師工會要求過高窒礙難行

▲華航指出,雙方在去年8月30日公開簽署協議,並承諾協商期間一年內暫緩罷工,協商持續進行中工會突然發動爭議行為,已違反雙方協議及誠信協商。(圖/林調遜攝)
▲華航指出,雙方在去年8月30日公開簽署協議,並承諾協商期間一年內暫緩罷工,協商持續進行中工會突然發動爭議行為,已違反雙方協議及誠信協商。(圖/林調遜攝)

生活中心 / 綜合報導

今(7)日華航機師公會表示交通部與華航協商破局,而華航則在晚間回應指出,去年八月起的協商,已達成第十三個月以飛安獎金的形式發放,為此華航每年增加1.2億人事成本,最後破局癥結在於桃園機師職業工會所提辛勞加給,索求過高且窒礙難行,經桃園市政府協調,近期華航認為仍有談判空間,但機師工會並不領情,表示所有條件都答應才願回談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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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機師職業工會所提疲勞航班改善方案,是以超過8小時3人派遣,超過12小時4人派遣的計算方式。華航指出,以勞基法設定的8小時工時來看待飛行組員,而非以目前全球通用,及台灣官方認可的AOR(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標準派遣人力,沒有任何一家航空公司以勞基法為標準,華航目前的機師派遣,不僅合乎法令更優於法令,絕對無過勞疑慮。

華航表示,已於薪資架構設計時即將機師工作時間的特性納入規劃,然對於工會所提紅眼航班議題,華航仍願意針對派遣加給進行檢討。

華航強調,本次重啟罷工爭議關鍵是21項調解議題,任何後續協商應仍以21項為範圍,工會方面不宜任意增加項目,目前機師工會所提的訴求有與當初協議內容不同,由於工會對內談判條件及對外宣傳差異極大,包括協商中依然要求華航應對酒測條件讓步,令人無法接受,華航不排除一一公佈,釐清訴求正當性以昭公信。

華航主張,勞資雙方協商應本著誠信原則,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在去年八月取得飛安奬金條件,即正駕駛每人每月多領取1萬元、副駕駛6千元,在桃園市政府、交通部的見證下和華航定約一年為期協商,工會及其每一個會員都有義務遵守這個約定,未達一年機師工會就片面中斷協商重啟罷工,若罷工成真導致航班取消,桃園機師職業工會及實際參與罷工的會員,必然不可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以2016年空服罷工導致超過新台幣五億元損失的案例,違法罷工將面對巨額求償。民國80年間,復興航空飛行員怠工造成數千萬元損失,復興航空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並獲得勝訴,判決飛行員連帶賠償,說明民事責任是獨立存在。

華航再次強調從未拒絕談判,但拒絕工會以放寬酒測標準,以及影響公司基本生存的談判條件,及全盤答應否則不談判的零和賽局劇本,威逼脅迫要求華航為違法的罷工背書。

自農曆春節前機師職業工會提出罷工恐嚇,連日以不符事實的指控質疑華航談判誠意,談判之外的宣傳應本於事實,不應為達抗爭目的,醜化公司飛安包裝議題,除非工會的最終目的就是罷工,否則華航願意接受任何對企業有建設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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