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教授挺機師 罷工需預告期?教授:是對社會而非雇主

高教工會於稍早召開記者會聲援華航機師罷工。(圖/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於稍早召開記者會聲援華航機師罷工。(圖/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華航機師罷工已邁入第七天,不只引起各界關注,也有逾百名學者加入連署聲援機師工會。高教工會於今(14)日稍早召開記者會,對於外界關注的預告期爭議,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張鑫隆談到,按照日本狀況,設定預告期是為了提醒社會做準備,而不是讓資方對抗罷工,且對於第三者、旅客屬於契約上不履行義務,通常是雇主必須付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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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張鑫隆談到,資本主義下就是存在勞資對立的衝突、一定會有罷工發生,故不必維持勞資和諧的假象。資本主義下的國家政府應該維持中立義務但必須有積極作為、貫徹遏制不當勞動行為的發生。

張鑫隆表示,華航主管帶領地勤反工會、發給機師不罷工津貼,都是典型的不當勞動行為。而協商過程中華航對於勞工的回應只是「增加成本無法經營」提不出具體理由,也是違反誠信協商,發動罷工就是要讓資方重回談判桌,履行半年來未達成的談判。

對於預告期爭議,張鑫隆表示勞資雙方在協商中都可以預測對方何時可能採取罷工,對於第三者損害賠償,屬於契約上不履行義務,通常是雇主必須付出賠償責任。按照日本的狀況,設定預告期是為了提醒讓社會做準備,而不是讓資方對抗罷工,但政府沒有設立調解制度,變成社會都不知道要罷工。

以日本為例,若工會要罷工並不是先通知資方,而是跟勞動主管機關報告,「譬如十天以後將罷工但不必明講,可能是12、13天之後,是讓受影響的消費者提前準備。」先前機師工會已經預告農曆年節期間可能罷工,已經達成了告知社會的責任。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張鑫隆表示,對於第三者損害賠償,屬於契約上不履行義務,通常是雇主必須付出賠償責任。(圖/記者許維寧攝)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張鑫隆表示,對於第三者損害賠償,屬於契約上不履行義務,通常是雇主必須付出賠償責任。(圖/記者許維寧攝)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陳瑤華表示,從人權立場來看,國外的國際型大企業會於網站公告遵守聯合國企業與勞動準則,甚至必須規範連下游合作廠商都必須遵守。我國政府過去一直宣示要遵守國際規範,但實際上無訂立相關作為,政府屢屢表示不介入勞資雙方是秉持中立立場,但回歸積極義務層面,勞動部沒有盡到人權保障義務,甚至放任資方對勞方進行秋後算賬,這都不是國家於企業人權上應有的作為。

日前比利時三大工會罷工、政府宣布關閉領空24小時。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表示,機師罷工重點不在於薪資多少,而是有多少體力執行專業,「給你五百萬,一樣有時差、身體不適等問題。」陳宜倩強調,「個人問題就是政治問題。」機師想改善勞動狀況,但反應的是社會整體過勞的困境。

高教工會理事長陳政亮表示,台灣是勞資關係極為不對等的社會,台灣各行各業中工會覆蓋率不到6%,即便有工會動能也很低,一般受雇者在遭受不平等對待時,大多只能忍氣吞聲,而受雇者一旦採取了罷工行動,便立即冒著毫無收入以及秋後算帳的風險。

若非透過罷工才能改善勞動條件與不平等的勞資關係,勞工一般而言並不會採取此策略。而此次華航機師透過罷工,與資方平等談判,正努力於改善自身勞動條件與不平等的勞資關係,、彰顯罷工帶動整體社會進步的力量,這在許多國家都是已公認的歷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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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