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布 管中閔疑似非法兼職1800萬元全部證據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記者陳弘志 / 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管中閔於擔任教職期間有多次違法兼職,每年額外領取上百萬元報酬,但監察院去函台灣大學查核,台大卻不回應監察院,讓監察院無法繼續追究。監察院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管中閔未經報准領取約1800萬元兼職收入,涉及 「敗壞官箴、知法犯法」,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應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覈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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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被調查人管中閔於2007年及2015年的英文簡歷(curriculum vitae)記載,於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另有兼職。惟依入出境資料,僅有到訪上開2校各1次赴陸申報許可紀錄,管中閔英文簡歷上所載之上開2校兼職,容非實情。

監察院表示,至於管中閔有無於廈門大學兼課及擔任博士生導師,以及曾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所辦之暑期課程擔任講座,是否違反教育部函釋教師赴陸禁止事項等,囿於當前兩岸關係,尚無法為進ㄧ步確認。

但監察院強調,管中閔於9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期間,曾申請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西安交通大學的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依中研院回覆資料,管中閔卻仍申請支領訪問該校3日期間的日支生活費357美金(119*3=357),其間有無重複領取,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監察院14日公布「管中閔於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調查報告與全部證據。( 圖 / 監察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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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