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意外露餡 工廠排毒氣遭沒收1600萬不法所得

檢察官勘驗摻雜大量含氯之廢木材堆置場。(圖/環保署提供)
檢察官勘驗摻雜大量含氯之廢木材堆置場。(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陳俐穎 / 綜合報導

彰化兩家工廠由於違法排放高濃度戴奧辛廢氣、及非法棄置含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遭環保署查獲,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歷時2年審理,重判2年6個月至4年不等之刑責,不法所得1,600萬餘元遭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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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長○興業社及鼎○企業社這兩家公司從事蒸氣鍋爐代操作業,為節省成本違規使用廢木材作為燃料,而這些廢木材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且空氣污染防制的設備僅以低品質、不足量的活性碳充填,由於未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長期蓄意排放含高濃度有害物質戴奧辛廢氣,並委託非法處理業者,棄置製程產生含戴奧辛有害集塵灰及爐渣,而這起違法行為,是因為一起貨車翻覆司機意外死亡事件遭查獲。

此起案件一審宣判結果,分別依犯修正前刑法第190-1條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水體之公共危險罪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非法清理廢棄物罪,4人分別判處2年6月至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1,600餘萬元。判決結果顯示檢警環於蒐證及執法過程所收集之證據足供法院所採信,該等事業長期排放含有害物質戴奧辛廢氣確犯刑法第190-1條所稱「排放、放逸有害健康之物」規定。

環保署表示,依照2018年8月1日新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2,000萬元外,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涉犯行政刑罰規定者也將難逃刑責制裁,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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