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布同婚專法草案 呂秋遠律師: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行政院昨日公布同婚專法草案,呂秋遠表示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圖/翻攝自 Unsplash)
▲行政院昨日公布同婚專法草案,呂秋遠表示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圖/翻攝自 Unsplash)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昨( 20 )日公布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於名稱上迴避婚姻、性別等爭議詞彙,改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為名。對此,長期力挺同性婚姻的律師呂秋遠表示,自己支持同性婚姻入民法,但對於政院提出的專法草案,「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呂秋遠認為,支持同志陣營要感謝大法官與蔡英文總統的努力,否則同志婚姻肯定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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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今日凌晨在臉書發文解釋,去年公投結果對反同陣營來說是成功的,但是因為大法官會議 748 號解釋本來就已經要求必須讓同志享有與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所以公投只是在決定「另立專法或入民法」的形式。行政院回應公投結果,以制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志婚姻,也算是一種面對各方爭議的折衷。

呂秋遠分析,由於反對同志結婚者,一直要求專法名稱是「伴侶法」,支持同志婚姻者,卻堅定要求專法名稱是「婚姻法」,所以行政院索性以「釋字 748 號」作為法案名稱,迴避名稱上的爭議。不過按照釋字 748 號的內容精神,專法草案其實就是比照異性婚姻法的草案。

呂秋遠指出,政院版本的專法草案,大致上就是將異性婚姻擁有的權益完全給予同志。所以, 5 月 24 日以後:

1. 同志可以結婚,不是伴侶,是配偶、是配偶、是配偶。(法條上是使用雙方當事人的字眼)

2. 外國人可以與台灣同志結婚,而且享有與異國異性通婚同樣的權利。

3. 不用拿伴侶證,身份證上有對方的名字了。

4. 除部分收養規定外,完全準用民法,離婚時可以分對方的財產、可以請求酌定收養對方孩子的親權。

5. 可以享有在醫療法規上完整的配偶權利。

6. 往後在撫卹、保險上,都與現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

7. 繼承的權利等於現行異性戀配偶的權利。

8. 結婚以後不要外遇,否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姦罪。

9. 以後兩個人要互相扶養,這是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10. 最後,請羨慕,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

最後呂秋遠祝福同志朋友們「一定要幸福喔」,並承諾婚禮上再見。網友則在文章底下回覆「以後同性戀過年也要被問什麼時候要結婚了嗎?」、「雖然反對聲量很大,小英一步步在實現她的政見」,更有許多網友留言祝福同志朋友們一定要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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