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草案出爐 伴侶盟:大多權利義務與民法相同

挺同團體表示,目前行政院公開的草案大致上與民法的權利義務相同。(圖/記者陳俐穎攝)
挺同團體表示,目前行政院公開的草案大致上與民法的權利義務相同。(圖/記者陳俐穎攝)

記者陳俐穎 / 台北報導

行政院的同婚草案今(21)日出爐,挺同團體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表示,目前施行法草案大多數的條文都適用民法,而同性伴侶雙方的結合也稱做結婚,但仍有些許條文需要釐清,像是領養、生殖、外國伴侶是否承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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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行政院的團隊。」 許秀雯說,在此次的草案中,明確說明同性建立關係是婚姻,而基本上重大權力都是已朝民法所規範,像是繼承權、財產權等等。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也說,反同團體施與行政院強大壓力,而執政團隊卻願意站在進步價值上,這是一個歷史的時刻。

但由於在草案中,還有許多部份規範仍須要釐清,像是在收養方面,許秀雯認為,在草案規範中,收養別人親生子女準用民法規定收養,但若是同志單身的時候收養孩子,之後是不是配偶不能收養?擔心會影響接續收養,希望可以再確認 。

而是否可以用授權監護權處理?許秀雯這差異太大,由於孩子無法建立關係,不會有雙方加長的繼承權,保障更不足,像是監護權是可以終止的,而若結束婚姻關係,探視權、撫養權都無法繼續,所以共同收養對兒童利益來說比較有保障。

而跨國伴侶是否可以結婚,伴侶盟常務監事陳明彥表示,草案並未提到涉外部分,目前會需要兩個國家都承認,但目前全球也只有26國家全面開放,恐怕變成適用的難題,希望草案進入立院的時候可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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