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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婚收養子女部分,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收養部分並未在大法官會議有中提及,但顧及人道與血緣現實狀況,當事人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對繼親收養要予以保護,要保障兒童權益,因此納入,但並未准許同性共同收養小孩。
黨政人士也說,考量專法已經用法律來創建同性婚姻關係,若又規定可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是用法律再創立第2層的同性家庭關係,社會的接受度不夠高,未來的立法可能更加嚴峻,這就是蘇貞昌所說的「社會進步要一步一步來」,事前與挺同團體溝通,也獲得支持。
對於跨國同婚規定,蔡清祥表示,跨國婚姻是比較複雜情形,這次沒把所有狀況考慮進來,是因這並非能立即解決,後續還有很多問題要克服,也非本次訂定專法要處理的,這次僅針對大法官解釋談到的問題作初步處理。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也說,對於各界關切跨國同婚、報稅與借精借卵生子相關規定,專法目前尚未準用,因相關議題的主管法條在其他部會,各部會正在斟酌討論檢視中。
對於草案中提及宗教自由的效力,蔡清祥表示,草案內提到的宗教自由與其他自由權利,是因這是普世價值,希望很多疑慮能在此做出明確說明,這部分不會因本法施行受影響。他說,未來內政部要如何改變已辦理同性伴侶登記者,會進一步與內政部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