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二十校學生會挺同婚 籲立院聚焦人工生殖法、共同收養

稍早台大學生會發出共同聲明,逾二十校大學學生會力挺同婚,針對專法草案也再提出「人工生殖法」、「共同收養」兩項不足之處。(圖/美聯社)
稍早台大學生會發出共同聲明,逾二十校大學學生會力挺同婚,針對專法草案也再提出「人工生殖法」、「共同收養」兩項不足之處。(圖/美聯社)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今日(21)上午公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條文,精神扣緊748字號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結果。稍早台大學生會發出共同聯合聲明,逾二十校大學學生會力挺同婚,針對行政院專法草案也再提出「人工生殖法」、「共同收養」兩項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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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共同聲明中談到,政院提出之草案之中,同性配偶間除收養他方之血親子女外,仍不得「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子女。法務部長蔡清祥雖主張,由於收養並非在大法官解釋範圍之內,且基於兒童權益之考量,於草案中排除共同收養。但若同性配偶撫養、教育子女已無疑義,應一併承認同性配偶間共同收養子女之權利。

 

而於《人工生殖法》中,「夫妻」一詞若可被解釋為男男、女女,則女同志配偶可借精生育,並視為婚生;但男同志配偶因自始無法生育,故沒有適用可能,造成兩者歧異。大學學生會呼籲,應儘速針對《人工生殖法》中有關夫妻的解釋做出適用於同性婚姻的函示,討論是否開放代理孕母等相關議題。

除此之外,也建議未來修法過程中可將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性別用語中立化,除了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使性別跳脫二元框架,跨性別、陰陽人將無需接受國家層層性別檢驗,確保其結婚權與性別自主權。

大學學生會也呼籲,社會應持續關注婚姻體制中雙方平等權等問題。過往婦運極力爭取到夫妻自行約定子女姓氏、住所、歸化之國籍等,然而現實生活中卻仍多是從父姓、從夫居、歸化夫之國籍。未來上述三個指標於同性婚姻中將呈現何種樣態,以及同性家庭內的權力關係,包含金錢分配、家務勞動及情緒勞動的分工如何,皆值得社會關注。

共同連署學校: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天主教輔仁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會、南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會、淡江大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大學法改革陣線(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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