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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人工生殖法》中,「夫妻」一詞若可被解釋為男男、女女,則女同志配偶可借精生育,並視為婚生;但男同志配偶因自始無法生育,故沒有適用可能,造成兩者歧異。大學學生會呼籲,應儘速針對《人工生殖法》中有關夫妻的解釋做出適用於同性婚姻的函示,討論是否開放代理孕母等相關議題。
除此之外,也建議未來修法過程中可將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性別用語中立化,除了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使性別跳脫二元框架,跨性別、陰陽人將無需接受國家層層性別檢驗,確保其結婚權與性別自主權。
大學學生會也呼籲,社會應持續關注婚姻體制中雙方平等權等問題。過往婦運極力爭取到夫妻自行約定子女姓氏、住所、歸化之國籍等,然而現實生活中卻仍多是從父姓、從夫居、歸化夫之國籍。未來上述三個指標於同性婚姻中將呈現何種樣態,以及同性家庭內的權力關係,包含金錢分配、家務勞動及情緒勞動的分工如何,皆值得社會關注。
共同連署學校: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天主教輔仁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會、南華大學學生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會、淡江大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大學法改革陣線(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