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業揚言抗爭「Uber條款」 小黃司機:真是夠了!

▲計程車業者指控,因 Uber 削價競爭,計程車生意至少減少 2 至 3成 ,甚至影響部分飯店、公司行號派遣業務。(圖/記者陳致宇攝, 2019.01.31)
▲計程車業者指控,因 Uber 削價競爭,計程車生意至少減少 2 至 3成 ,甚至影響部分飯店、公司行號派遣業務。(圖/記者陳致宇攝, 2019.01.31)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針對小客車租賃公會今( 22 )日抨擊交通部的「Uber條款」揚言抗爭一事,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也回應,小客車租賃業 10% 違法與 Uber 合作的業者,竟然綁架其他 90% 合法業者,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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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力嘉表示, Uber 與少數租賃車業者合作以「假租賃,真載客」方式非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然後剝削司機抽取高達 25%-33% 的高額費用,牟取暴利,完全罔顧公路法第 34 條規定的分業營運規則,將 6 、 7 千名 Uber 司機當成農奴剝削,更讓非法司機及合法司機互相惡性競爭而陷入絕境。

鄭力嘉指出,近半年來台灣已有 7 名計程車司機因生計受困而自殺走向絕境,甫於今年春節期間,新北市中和一位孝子梁姓計程車司機因為生計遭 Uber 掠奪而在家燒炭自盡,其母親夢到兒子道別的新聞令人心酸。

鄭力嘉指控,這也是近半年來的第 7 件相似悲劇,就是因為 Uber 假借共享經濟之名迴避運輸業法規限制,利用非法司機進行惡性競爭所導致的結果,連紐約市政府都已因U ber 造成 7 名司機連續自殺的悲劇,而在去年 8 月修法遏止 Uber ,交通部此次的法規修正僅是為了杜絕 Uber 繼續「假租賃,真載客」的行為而已,絕大多數未與 Uber 合作的合法租賃車業者及司機的原有業務根本不受影響。

鄭力嘉說明,依據公路法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本來就是以出租小客車供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範圍,但因為 Uber 的濫用導致租賃業跨業經營客運業務,卻又不受原有客運業的規範,不僅讓叫車的乘客變成租車人,而可能要承擔代僱駕駛肇事的連帶責任,加上司機不受客運業法規規範必須由警政機關列管,根本無法確認哪些人在開 Uber 載客,造成乘客安全的龐大漏洞,這些問題 Uber 及違法的租賃業者都心知肚明,卻刻意迴避不談,一切都為了向司機剝削高達 25%-33% 的車資抽成,心態可議。

鄭力嘉表示,支持交通部依法落實分業營運,並且杜絕 Uber 及少數非法業者繼續「假租賃,真載客」的行為,也呼籲消費者共同抵制非法,督促 Uber 以合法正當方式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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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