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平槍擊案嫌犯 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裁定翁姓(前)、徐姓被告羈押禁見。(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法官裁定翁姓(前)、徐姓被告羈押禁見。(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安平區26日發生飛車追逐槍擊案,檢方28日凌晨訊問4名被告及2名證人後,翁姓、徐姓被告因涉犯殺人未遂、槍砲等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重罪,且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當日中午裁定該2名被告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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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表示,台南安平槍擊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謝欣如訊問4名被告及2名證人後,其中翁姓、徐姓被告涉犯殺人未遂、槍砲等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重罪,且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於28日凌晨1時40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28日中午裁定該2名被告均羈押禁見。另王姓、施姓被告均經檢察官諭知請回。

南市警第四分局26日清晨接獲成大醫院報案,稱有3名疑似槍傷病患,警方派員前往了解,周姓(89年次)被害人供稱,26日凌晨1時許,他駕駛黑色轎車載2名友人前往安平地區,在安北路與他車發生行車糾紛,突遭紅色轎車車上的人,持槍射擊至少9發,周姓駕駛右大腿及左肩各中一槍,其餘2人受擦傷,被害人立即駕車加速逃離,自行前往就醫。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閱案發後,立即指揮副分局長潘顧天、隊長林雲豪成立專案小組,第一時間封鎖現場採集相關跡證,同時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畫面及查訪資料交叉比對,輔以大數據資料庫分析、跟監蒐證,查出涉案犯嫌2名,全力進行查緝。

犯嫌翁姓男子(89年次,有詐欺刑案資料、現詐欺通緝中)及徐姓男子(78年次,有毒品、傷害等刑案資料),知悉警方已掌握相關人等身分及動向,在身心承受巨大壓力之下,2月27日在警方策動下,連同2名關係人前往分局說明案情,並交出作案用仿貝瑞塔改造手槍1枝、仿土耳其914手槍1枝、彈匣2個、改造子彈2顆;但2名犯嫌對於槍枝來源,說詞避重就輕,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槍砲、毀損等罪嫌送辦。

經查,犯嫌與被害人雙方對於案發經過各執一詞,但此案在地方上盛傳,是因兩幫派發生口角衝突,雙方小弟為進行大哥名號保衛戰,兩幫派相約談判未果,詎料案發前周姓被害人等人到舞廳喝酒時,被另一方人馬發現,周男發現情況不對掉頭走人,另一方隨即調派人車追擊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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