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電價將漲3%?  經濟部表態:目前無調漲壓力

▲跳電事件頻傳與偷降壓有關?台電表示,停電約有7成比例是外力造成,與降壓降頻或缺電無關。(圖/台電提供)
▲跳電事件頻傳與偷降壓有關?台電表示,停電約有7成比例是外力造成,與降壓降頻或缺電無關。(圖/台電提供)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經濟部將在今(2019)年3月中旬召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市場推估4月電價上漲可能性非常高,漲幅可能達到油價公式訂定的3%上限。對此,經濟部今(1)日表示,目前燃料成本較去年9月低,電價相較去年更無調漲壓力,因此經濟部將在審議會中主張無須調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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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根據台電成本核算,因燃料成本支出仍貴,今年電價須漲6%以上才能至少不虧損,希望4月與10月可依電價公式反映,「3+3」兩次漲足。經濟部能源局今日強調,電價有電價公式且須經過「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這純屬臆測。

能源局進一步指出,燃料成本是影響電價的主要因素,去年9月檢討電價時,燃料價格是近期相對高點(油價約75元美金/桶),當時審議會在綜合考量「照顧民生、穩定物價、節約能源」3原則下,並未調漲電價,然而目前燃料成本(油價約65元美金/桶)較去年9月為低,因此目前電價相較去年更無調漲的壓力,因此經濟部將在審議會中主張無須調漲電價。

能源局強調,依「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電價調整頻率為1年檢討2次,原則為4月及10月進行,且明定電價調幅最高3%的限制,台電依電價公式估算的電價檢討方案,尚須經過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由審議委員依公式檢視各項成本因子後,決議最終電價調整結果。

不過,能源局也說,經濟部將在審議會中主張無須調漲電價,只是電價是否調整屬「電價費率審議會」權責,仍須尊重審議會最後的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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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