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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指出,陳其邁檢視開除黨籍的要件,發現了一件事,由於陳曾當過民進黨副秘書長,很熟悉這部分,黨章規定開會人士要提出具體違反黨紀的事證。因為他們說吳汙衊總統、汙衊黨,那就要把吳汙衊的具體事證拿出來,讓評議委員作為開會的依據,怎料發現根本沒這一套,直接 2 分鐘就決定開除吳的黨籍。
而吳子嘉也提到,陳其邁還提醒他,若是汙衊總統、汙衊黨,基本上他應該是違反了妨礙名譽與毀謗罪,針對這點民進黨應該可以告他,所以他跟陳其邁發現,他是被莫名其妙的凶手在晚上動私刑,幾個人偷偷把他「蓋布袋」,扁了一頓,也就是說,台北市黨部處理他的黨紀案,並沒按照黨的規定來執行,所以程序上有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