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台灣村里長赴平潭任官職 陸委會:涉違法 將開罰!

▲近日傳出有8名台灣村里長在平潭擔任9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執行主任,圖為去年廈門市海滄區招聘了35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我政府認定皆屬違法。 (圖 / 翻攝自新華網)
▲近日傳出有8名台灣村里長在平潭擔任9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執行主任,圖為去年廈門市海滄區招聘了35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我政府認定皆屬違法。 (圖 / 翻攝自新華網)

大陸中心 / 綜合報導

近日傳出有 8 名台灣村里長在平潭擔任 9 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執行主任,台北市文山區忠順里的里長曾寧旖也是其中一員。陸委會今天 ( 10日 ) 表示,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是陸方基層行政組織,國人擔任相關職位已涉違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後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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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陸媒《中新社》報導,曾寧旖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擔任「婦聯兼職副主席」以及嵐城鄉上樓村的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並且還被福建省婦聯授與「三八紅旗手」的榮譽稱號。

對此,陸委會表示,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是陸方基層行政組織,國人擔任陸方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主任」等職務,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規定。

陸委會強調,台灣民眾依法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職務,對於國人違法擔任大陸行政職務案件,均由陸委會協調主管機關進行查處,也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陸方招聘台灣民眾,目的是在製造宣傳樣版,進而對台政治統戰。

北市忠順里里長曾寧旖表示,她一個月會去平潭幾天,把台灣的社區經驗帶過去,而「執行主任」只是頭銜,「有個頭銜比較正式」,她並不像社區主任助理是全職上班、有支領薪水,她僅有包括食宿機票的差旅費與講師費。「基層要多交流,才能多認識」,忠順里就和對岸十幾個村里對接。

事實上,廈門市海滄區去年就招聘了 35 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經認定後,社區主任助理類似我村里幹事,屬政府行政職務,其招聘條件為「認同『九二共識』,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前往任職者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在中國大陸黨政軍任職的規定,可處 10 萬到 50 萬台幣的罰鍰。而國人擔任陸方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主任」等職務,一樣也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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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