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刑法阻鬥毆 徐永明:法官輕判難達嚇阻效果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中)。 (圖/記者吳承翰攝)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中)。 (圖/記者吳承翰攝)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近來聚眾鬥毆事件頻傳影響社會治安,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此出重話,說只要特種店再有鬥毆,就換警察局長。行政院也在昨(14)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定義公然聚眾就是三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高罰金10萬,展現維護治安決心。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過去五年來聚眾鬥毆案件近八成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為新台幣3000到18000,但法官判決過輕,去年的平均罰鍰為3866元,難以達到嚇阻效果,「如果是這樣效果,換多少局長都沒用,因為(對聚眾鬥毆的人來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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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統計,近五年聚眾鬥毆案從2014年的150件,到2015年的161件,案件逐年攀升,到了2018年高達936件,合計高達2351件。徐永明表示其中有78%的鬥毆案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送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最高可處18000以下罰鍰或拘役三日。

但以2018年為例,該年移送了738件,裁罰511人,不是每案都罰;就連拘役人數,五年來只拘役了12人,平均2.5天。「法官只罰3000,立法院做白工,千萬不要再有恐龍判決禍害社會」。

聚眾鬥毆逐年攀升,刑事局司法科科長林志誠表示,通訊軟體發達,聚眾份子能在短時間內動員,社維法裁罰過低是簡易庭法官裁定的問題,未來《刑法》149條、150條修正後,對意圖鬥毆的不法份子會有相當的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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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