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草案逕付二讀 同性家屬定義不清恐混淆、問題更多

賴士葆提出的施行法中只建立「同性家屬」關係,恐會和民法現有如兄弟、姐妹等「同性別家屬」產生混淆、問題更大。(圖/美聯社)
賴士葆提出的施行法中只建立「同性家屬」關係,恐會和民法現有如兄弟、姐妹等「同性別家屬」產生混淆、問題更大。(圖/美聯社)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日前保守團體透過立法委員賴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於今(15)日稍早通過一讀,並經院會表決後決議逕付二讀。婚姻平權大平台呼籲朝立委勿支持該違憲法案,且賴士葆提出的施行法中只賦予「同性家屬」關係,恐會和民法中如兄弟、姐妹等「同性別家屬」產生混淆、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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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日稍早通過立法委員賴士葆等人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一讀程序,並經院會表決後決議逕付二讀。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此草案竟以目前民法上已經存在的「家屬」制度冠上「同性」二字,而拒絕讓同志擁有互為「配偶」的婚姻關係,不僅與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中所指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意旨大相逕庭、明顯違憲,更違反公投提案人在補正理由書中所承諾的公投不得牴觸釋字748之婚姻自由。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表示,在現行民法中,除了家長外同在戶口名簿下的都是家屬,該草案會造成同性別本來同居一家的家屬如兄弟、姐妹這類「同性」「家屬」,與反同草案中提到的「同性家屬」產生混淆。

兩種不同關係卻都用「同性家屬」來定義,鄧筑媛談到,用同樣的用語去定義就會產生混淆,除非性質真的相同,要不然用不同的意義去借代、替換都會產生問題。按照大法官748字號釋憲就是「婚姻關係」,而不是在現在的架構中再用另一個名詞代換,只會延伸更多麻煩。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與先前政院版同婚草案皆付二讀,兩個版本將在立法院併案協商,之後將有一個月協商冷凍期,如果期間任何黨團有足夠委員提案,就可以於二、三讀提付表決,最快時間點可能落在四月中旬。

大平台期盼委員能夠以符合憲法、符合公投主文的行政院版草案為本,切勿因有心人士刻意羅織謊言與假新聞,煽動、惡意利用台灣善良民眾對於同志的不理解所造成的恐慌,在未來造成台灣家庭與親屬體系的混亂。

鄧筑媛談到,現在還是預作準備期,呼籲協商過程中立法委員能多採納民間團體意見,屆時到了524大法官釋憲同性婚姻準用民法的當天,將會邀請同志朋友一同登記,讓社會看到同志真的可以結婚了,也問問行政機關是否準備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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