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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表示,在現行民法中,除了家長外同在戶口名簿下的都是家屬,該草案會造成同性別本來同居一家的家屬如兄弟、姐妹這類「同性」「家屬」,與反同草案中提到的「同性家屬」產生混淆。
兩種不同關係卻都用「同性家屬」來定義,鄧筑媛談到,用同樣的用語去定義就會產生混淆,除非性質真的相同,要不然用不同的意義去借代、替換都會產生問題。按照大法官748字號釋憲就是「婚姻關係」,而不是在現在的架構中再用另一個名詞代換,只會延伸更多麻煩。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與先前政院版同婚草案皆付二讀,兩個版本將在立法院併案協商,之後將有一個月協商冷凍期,如果期間任何黨團有足夠委員提案,就可以於二、三讀提付表決,最快時間點可能落在四月中旬。
大平台期盼委員能夠以符合憲法、符合公投主文的行政院版草案為本,切勿因有心人士刻意羅織謊言與假新聞,煽動、惡意利用台灣善良民眾對於同志的不理解所造成的恐慌,在未來造成台灣家庭與親屬體系的混亂。
鄧筑媛談到,現在還是預作準備期,呼籲協商過程中立法委員能多採納民間團體意見,屆時到了524大法官釋憲同性婚姻準用民法的當天,將會邀請同志朋友一同登記,讓社會看到同志真的可以結婚了,也問問行政機關是否準備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