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界定台資為特殊內資 張志軍:權益不影響

▲前國台辦主任、現任海協會會長張志軍表示,所謂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在外資法實施後,不會影響、更不會限制台資在大陸的投資權益。 (圖 / 翻攝自中新網)
▲前國台辦主任、現任海協會會長張志軍表示,所謂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在外資法實施後,不會影響、更不會限制台資在大陸的投資權益。 (圖 / 翻攝自中新網)

大陸中心 / 綜合報導

備受外界矚目的《外商投資法》今天 ( 15日 ) 在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時表決通過,新法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對此,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明確表示,所謂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在外資法實施後,不會影響、更不會限制台資在大陸的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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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日前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審議立法時,張志軍特別解釋港澳台資定義為「特殊內資」。他昨天(14日)再對「特殊內資」的定義進一步說明,張志軍表示,外資法對外資身分認定沒有列進港澳台資,是因為港澳台都是「中國不可割的一部分」,但屬單獨關稅區,港澳台絕對不是外國投資,身份明確。

不過,港澳台資也不完全同於境內投資,是「特殊國內投資」,也就是「特殊內資」,這樣的定義不會影響港澳台資在大陸的投資,也不會有限制,將適用外資法的法律安排。

對於《外商投資法》通過後的效應,上海台協副會長、伯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蔡世明指出,過去台商在與陸企合資、合作時確實糾紛就多,因此除特定產業,許多業者能獨資就盡量獨資,現在《外商投資法》通過後,能放寬合作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內容,以及其他如技術保護、強化投資促進政策等,台商圈均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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