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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查出,吳姓、林姓、簡姓區民代表選舉候選人,分別涉嫌以新台幣5000元至1萬7000元不等金額買票。
林姓區民代表候選人當選後為取得代表會副主席一職,又涉嫌與張姓前烏來鄉長等人合謀,以一票70萬元代價企圖行賄2名區民代表。
新聞稿指出,本件查扣賄款高達195萬7000元,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將林姓區民代表、樁腳等18人提起公訴,36位選民均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北檢指出,林姓區民代表行賄對象高達24人,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張姓前烏來鄉長曾因貪污被判刑5年,卻再度涉犯代表會正副主席現金賄選案,以前鄉長之姿帶頭助長原住民賄選惡習,請求法院判處4年徒刑。(編輯:張銘坤)10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