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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中,針對酒駕部分增列二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刑期為5年以上,最重為12年有期徒刑;二是若是致死,刑期為7年以上,最重為無期徒刑。不過,修正案也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殺人犯意,可回歸現行《刑法》罪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酒駕累犯,機車罰新台幣9萬元、汽車罰12萬元,再犯罰款將累加;乘客也將連坐,最重罰3000元。法務部2月底也提出刑法185-3條修正草案,大幅加重酒駕刑罰,包括酒駕致死本刑最重12年,累犯並致人於死本刑最重死刑。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酒後駕車等不安全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與無數家庭破碎。立法院26日已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酒駕行為加重行政罰,本案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害的刑責,都是為了嚴加抑制酒駕行為,維護國人安全。
他指出,這一些日子來,我們看到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我們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希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