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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童仲彥明知公費助理魏國桂的妻子張青玟並未從事助理工作,為使張青玟得以投保勞保,竟同意張青玟掛名助理,使台北市議會誤信童仲彥2012年3月起至2013年4月聘用張青玟為助理,進而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清冊」及「春節慰勞金清冊」。
判決理由指出,童仲彥擔任台北市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竟詐領公款挪用,顯不可取,全案事證十分明確,童仲彥卻一再否認犯罪,「本院沒有辦法認為童仲彥對自己所為有悔改的意思,從而認為並沒有從輕量刑的空間」。因此依貪汙罪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部分則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記者向童仲彥求證,但截至截稿前,童仍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