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兩岸簽政治協議 要經國會監督及人民公投

行政院28日通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之規範。(圖/記者林人芳攝,2019,03,28)
行政院28日通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之規範。(圖/記者林人芳攝,2019,03,28)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因應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倡議與大陸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法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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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今年初大陸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求台灣方面各政黨、各界別推派代表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意圖統戰分化台灣社會,消滅中華民國國家主權。

陳明通指出,總統蔡英文今年元旦談話中,已明白揭示建立「民主防護網」,強化兩岸互動可能影響主權之政治議題配套監督機制。他說,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之規範,但對於政治議題協議,目前仍未訂定嚴謹的監督機制。

陳明通說,面對嚴峻的兩岸局勢,陸委會研擬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程序之修法草案,包括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以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示,今年初,大陸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面對大陸近年不斷對台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與發展,政府有責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為維護國人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這也是台灣人民一致的要求。

他指出,這次修法明定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始為通過。

蘇貞昌說,希望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同時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陳明通也說,這次修正草案是針對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建立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以守護國家主權及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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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