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為選舉打假球!酒駕致死死刑改宣示性條文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酒駕致死修正草案,對於死刑僅以適用人罪論處,而且在法規定明定。(圖/記者林人芳攝,2019.03.28)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酒駕致死修正草案,對於死刑僅以適用人罪論處,而且在法規定明定。(圖/記者林人芳攝,2019.03.28)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酒駕零容忍!酒駕致死案件頻傳,引發各界修法加重罰則,不過這場修法,卻出現立委及專家學者意見相左的情況,立委要求加重罰責到死刑,但法界則認為死刑不僅做不到,還要兼顧處罰的平衡性,讓這場為保護生命的修法,一時間淪為立委選舉的前哨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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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案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多次宣示酒駕零容忍,一旦被發現一定是重罰,希望藉此達到遏止的效果,法務部今年2月因應民粹需求提出修法版本,酒駕累犯致人於死等同殺人罪,最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不過卻引發學界的疑慮。

行政院雖然將酒駕重罰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不過法務部送到立法院的法案,卻遭司法院及學界的質疑,認為訂法要注意到刑法各處罰間的平衡性,如果所有酒駕不分輕重,都依殺人罪處理,可能會引發高度爭議。

因此行政院在審查時,大肆放寬法務部所訂定的罰責,將酒駕累犯致人於死的死刑,改為最重無期徒刑,而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改為7年有期徒刑;而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讓酒駕刑責最重只到無期徒刑。

不過,行政院這項修法,卻遭到黨籍立委的強烈反彈,尤其年底即將投入選戰的區域立委,已將該案列為政績,在立委選情壓力下,黨籍立委紛紛要求行政院要加重刑責到死刑,讓行政院十分頭痛。

行政院日前也為此召開一次立委協調會議,希望能藉由該會議,說明行政院的修法考量,不過卻遭立委諸公批評是讓年底立委選情開玩笑,而要求行政院要列入死刑相關罰責。

在拗不過強大民粹的壓力下,行政院只得增列第4項宣示性條款,酒後駕車而致他人死亡或重傷時,如果行為人於酒駕致人於死時,有故意主觀的犯意,就可回歸刑法殺人罪來論處,最重可處死刑,讓行為人也受到死刑的箝制,同時也給立委一個交代。

就行政院而言,這個宣示性的規定,不僅能對立委選舉壓力有所交代,也讓整個修法中不見死刑字樣,而未違反兩公約的訴求。不過行政院長蘇貞昌仍希望已棄守原法條的法務部及政委羅秉成,能持續與立法院溝通,讓修法能順利完成。

羅秉成說,這次的修法是因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的態度及立場,期盼在專業與民意間取得平衡所作決議,後續會努力跟法務部及立法院積極協調,也希望透過這次修法達到警惕作用。

只是行政院這樣的修法,立法院的立委諸公,是否真的願意在大環境對民進黨不利下,拿自己的選情為酒駕致死最重無期徒刑,而非最重死刑埋單,只能看立委諸公的政治判斷及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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